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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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关于加强监管企业闲置和废旧物资
处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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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监管企业,各区国资委:
为进一步弘扬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优良作风,落实国家和我市关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部署,促进闲置资源优化利用,助力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动监管企业加快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源配置效益和效率,防范闲置和废旧物资(以下统称闲废物资)处置中相关风险隐患,现就加强监管企业闲废物资处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闲废物资处置工作
做好闲废物资处置和再利用是企业深化精益管理、实现降本增效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国有企业资产闲置浪费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各监管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深刻理解闲废物资处置工作对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增强闲废物资处置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树立绿色低碳理念,积极探索环保高效方式,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坚持分类施策,将闲废物资处置管理作为促进企业规范运行、有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一项长效措施,强化日常监督监管,推动处置管控全覆盖、无死角。
二、严格把握闲废物资范围
闲置物资指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长期未使用的低效无效库存物资,一般均超过一定期限未使用且无明确使用方向或意向,原有特性、功能和使用价值未全部丧失,但预计市场价值已明显低于账面原值。闲置物资范围覆盖企业采购、生成的全品类物资【例如,长期积压半成品产成品、生产用原材料或零部件、生产保障用劳保用品、日常经营用低值易耗品等,均属于闲置物资范畴。】。
废旧物资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已丧失原有使用功能或使用条件,但仍具有残余价值的物资,一般不能在本企业内继续使用,但能够作为可再生资源进行流通。废旧物资范围主要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产生的边角余料及到达报废年限或按规定履行报废程序的各类物资【例如,废旧线缆、废旧车床、废旧包装箱、废旧电脑等,均属于废旧物资范畴。】,生产设备、办公设备、运输车辆等实物类资产履行报废程序后也属于报废物资范畴。
各企业要严格把握闲废物资范围,合理确定本企业闲废物资的范围、类别,精准把控生产经营物资正常使用期限,既要避免混淆正常生产经营物资与闲废物资范围、将短期未使用生产经营物资作为闲废物资、因管理疏忽造成正常物资长期不使用、由用变闲、由闲变废等问题,也要避免出现对闲废物资现状掌握不准、底数不清,或维护成本过高,造成资源浪费、低效运营等问题。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各监管企业应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结合生产经营和供应链管理实际,建立健全闲废物资处置相关制度,明确有关资产报废条件和程序、闲废物资分类清单、处置定价依据以及子企业的处置权限和方式,完善工作流程,强化对各级子企业处置行为的穿透式规范管理,加强末端管控,消除管控盲区。强化交易过程管理,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力量,加强对决策审批、合同签订、操作执行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和把控,不断提升闲废物资处置工作的集约化、规范化水平。
四、完善处置方式方法
各企业应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灵活采取公开招标、平台竞价、进场交易、在线拍卖等方式处置闲废物资,降低交易成本,充分挖掘闲废物资市场价值。各监管企业应当结合本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子企业情况、资产类别及分布等因素,明确闲废物资进场挂牌处置的具体标准(包括范围、类别、金额、数量等)。按照相关规定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或估值的,应当明确依据,合理合规、科学定价,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对属于应进场交易的闲废物资,各监管企业要指导监督子企业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严禁通过拆分等方式规避进场交易。各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根据拟处置闲废物资的范围、类别、数量、金额、处置方式等情况,做好处置事项信息公开。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处置过程严格遵守信息安全、保密等规定以及相关行业特殊监管规定。
五、充分发挥平台功能
各企业应积极探索环保高效的处置方式,对不属于应进场交易处置范围的闲废物资,发挥好企业现有闲废物资处置平台的作用,或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处置或实现循环利用,避免平台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支持国资系统基础扎实、发展态势良好的企业平台开展跨监管层级、跨监管企业、跨行业共建共享,形成规模效应,助力提升闲废物资处置效率效益。市国资系统各平台要在依法依规交易基础上,不断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创新市场化、数智化处置模式,助推企业闲废物资处置方式变革,开拓将闲废物资“变废为宝”的新路径。支持与全国性、功能性资源回收再利用平台开展合作,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
??六、强化组织落实
各监管企业要压实对各级子企业闲废物资处置工作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组织落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闲废物资处置工作管理的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员,明确管理权限、决策程序、工作流程和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执行到位。及时针对闲废物资处置重要事项和重点项目进行研究,着力推动解决难点堵点问题。
各监管企业要建立对各级子企业闲废物资处置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检查督导,重点检查闲废物资处置是否符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是否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批准程序、处置过程是否依法依规、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等内容。各监管企业要及时总结进展成效,组织子企业交流学习经验做法,为企业盘活资产、提质增效作出更大贡献。
七、其他
(一)各区国资委可参照本通知,结合本区国有资产监管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加强本区所属国有企业闲废物资处置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
(二)本通知适用于境外企业及其子企业。
(三)财政部门对金融机构闲废物资处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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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