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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关于建立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天津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4-08-29 12:00

《市国资委关于建立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

公示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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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公示行为,市国资委于2016年印发市国资委关于建立市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国资产权〔201619号)并于2021年延长有效期。现有效期再次届满,市国资委结合近年来监管实际,对其进行了修订,形成《市国资委关于建立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共12条。主要内容:一是要求监管企业建立公示制度,明确制度应包含内容;二是明确评估项目公示范围、流程、期限、途径、内容;三是明确公示意见处理及再公示的要求。与之前制度相比,本次修订结合日常资产评估备案管理实际,进一步明确了需要再公示的情形;提出了监管企业之间资源整合的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单位需配合相关国有企业查阅评估资料等。

通知》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工作对资产评估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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