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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8-22 11:24



国务院国资委2023年印发《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为了保持与国家层面制度完整性一致性,同时在监管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工作机制已臻完善的基础上,市国资委适时提出更高管理要求,从仅针对重大案件,扩展到对所有案件的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并涵盖案件管理全生命周期,制定了《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办法》共7章,40条。第一章总则共5条,规定了适用范围、相关定义、管理原则和市国资委职责等。第二章组织职责共5条,明确了第一责任人、总法律顾问、法务部门、业务职能部门在案件管理工作中的职责。第三章管理机制共11条,对案件管理工作机制进行全面规定,强调在做好案件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理的同时,突出“以案促管”的指导思想。第四章重大案件管理共7条,明确了重大案件标准、案件报备、处理应对、结案报告等要求。第五章中介机构管理共4条,对选聘管理、指导监督、动态评价、风险代理等作出明确规定。第六章奖惩共4条,明确激励机制、追责问责,市国资委监督职责。第七章附则共4条,说明了受托监管的金融企业、区属企业适用情况及文件生效时间与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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