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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办法》 的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5-16 11:06

一、制定背景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后,市国资委在全面总结《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津国资〔2020〕12号)执行情况、借鉴外省市企业合规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到部分监管企业开展调研工作,参照《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制定了《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8章48条。第一章总则对指导原则、适用对象、相关定义、国资委职责、企业主体责任、遵循原则以及必要保障进行了明确。第二章组织和职责明确了企业党委、董事会、经理层、主要负责人、合规委员会、首席合规官、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合规管理人员、监督部门的职责。第三章制度建设对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制度、重点领域制度、制度完善及落实进行了明确。第四章运行机制分别规定了合规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合规审查、合规风险应对、违规问题整改、违规举报、违规追责问责、合规管理联席会议、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价、合规管理考核评价9项机制。第五章合规文化从学习、培训、宣传、践行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第六章信息化建设要求监管企业加快建设合规管理信息系统,并从功能设置、业务流程管控、互联互通及动态监测4个方面加以强调。第七章监督问责从国资委和企业自身2个层面规定了违规行为的追责问责要求。第八章附则对监管企业、金融企业及各区国资委落实《办法》提出了指导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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