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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1-27 09:27


市国资委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我市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月1日起至2021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国资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主线紧密围绕党的建设和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严格工作落实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全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市国资委通过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738条,其中政务要闻、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政务动态信息1045条、信息公开专栏信息100条,解读政策信息11条。“政民零距离”等栏目收到留言465条,均已办理完毕,公开答复294件。深入推进市管、委管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截止12月底,31家市管委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实现信息公开1001户,实现信息公开户数占比100%。二是突出重点领域,深化主动公开内容。积极推进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信息主动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切实增强信息公开的及时性、透明度。2021年,公开国资监管动态信息81条,“创新创业”“服务企业家”“混改挂牌”“混改招商”等专栏公开动态信息131条,市管企业董事管理文件81条,满足社会公众对国资国企领域的各类信息需求。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完善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确保信息公开申请合法、规范、透明。2021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9件,全部按时办结,办结率达100%。其中,19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为申请人提供了全部或部分数据资料;19件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市国资委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审核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在公文制作过程中同步确定公文公开属性、时间和方式,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对拟不公开的依法依规进行审查,不断提升主动公开公文数量。加强信息公开审核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严格规范信息上传、审核、签发的各个环节,切实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内容关和文字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平台的运维管理水平。一是优化规范门户网站。统筹栏目设置,充实公开内容,链接各企业官网,打造国资系统网站矩阵增加国有企业品牌及产品推广内容充分发挥是国资委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二是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认真做好政务新媒体登记报备、信息发布、更新维护等工作,充分运用市国资委所属“天津国资”微信公众号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高重要信息的可读性、时效性,2021全年通过市国资委官微发布各类信息累计4821条。

(五)监督保障方面

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国资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细化分解任务,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保持信息公开工作队伍人员稳定。举办国资委机关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专题讲座培训,进一步强化公开意识,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加强督查考核,认真对照市政府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各项指标,逐项核查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9

13

7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7

???7 ?

?0

??0?

?0

0

?6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1

?0

?0

?0

?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1

?0?

0?

0?

0?

?0

?1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6

3

?0

?0?

?0

?0

?1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6

??3?

?0

?0

?0

?0

?29

(七)总计

60

?7

?0

?0

?0

??0?

?6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4

0

1

1

6

0

0

0

0

0

4

0

0

4

8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针对上一年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强化平台建设,整合各类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方面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公众期望仍存在一定差距比如:随着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的不断细化,主动公开的责任需要进一步压实,主动公开的力度有待提高;网站部分栏目设置仍需优化;信息公开工作力量仍需加强、处室间协调配合还需进一步强化等问题。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着力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在严格信息公开程序上抓好落实,积极稳妥、依法有序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对市管、委管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相关企业进一步提高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明确处室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强化“谁主管、谁负责,谁制作、谁发布”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定信息公开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做好日常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各业务处室负责落实各项公开内容,分管委领导审核把关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政务公开”的工作格局切实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

是强化平台建设。重点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企业混改等栏目建设进一步丰富栏目信息资源。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提高运用图文图表、视频动漫开展政策解读的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在第三部分“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中,第三项第六小项“其他处理”,共计29件。其中要求对申请内容进行补正处理的11件,申请内容属于咨询、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2件,申请人主动撤销申请的1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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