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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改革市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4-20 11:12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市国资委牵头起草的《改革市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实施方案》。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2019年4月份,国务院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国发〔2019〕9号),对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作出全面部署,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推进本地区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工作。为落实国发〔2019〕9号文件,按照市政府要求,市国资委结合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实际,牵头研究起草了《改革市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实施方案》。

《改革市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实施方案》共7个部分,对改革市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作了安排。实施方案第1部分为总体要求。第2至第5部分从四个方面提出了改革市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工作举措:一是优化出资人代表机构履职方式。要求出资人代表机构依法科学界定职责定位,厘清国资监管机构职责、强化章程约束、注重发挥董事和董事会作用、创新监管方式,加快转变履职方式。二是分类开展授权。要求出资人代表机构结合实际,对市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企业和其他市属企业等不同类型企业分类进行授权,并定期评估效果,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措施动态调整。三是加强企业行权能力建设。要求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夯实管理基础、优化集团管控、提升资本运作能力,确保各项授权接得住、行得稳。对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要在“混”产权的同时高度重视“改”机制,确保混改完成一家,体制机制完善一家。四是完善监督监管体系。要求通过搭建国资监管信息化平台,统筹协同各类监督力量,健全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国有资本的全面有效监管,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实施方案第6部分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改革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改革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第7部分就加强领导、稳妥推进改革作出安排、提出要求,确保改革规范有序进行。此外,实施方案还对区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提出了原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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